公路用地是怎么划分的?
1、法律分析:公路用地:公路和省级公路应留土地,除路基宽度和公路两旁侧沟外,还应在每侧至少保留1米宽作为养路取土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2、公路用地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
3、法律分析: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用地是从边坡最外缘起算,不是路面,距离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和特殊地形的控制范围可能更远。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如下: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
m 二级公路不小于 2m 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2 、在风沙、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设置防护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3 、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料场、苗圃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