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文中,表达“三小时”的方式有多种。
常见的可以用“三个时辰”来表示。古代将一昼夜分为十二个时辰,一个时辰约等于现代的两个小时,所以三个时辰接近现代的三小时。
例如:“吾在此已待三个时辰。”
也可用“三时”,但此“时”与现代的小时概念有所不同。如:“苦守三时,终得君归。”
还可以通过具体的情境和描述来表达三小时左右的时间长度。
比如“自卯时至巳时”,卯时是早上 5 点到 7 点,巳时是上午 9 点到 11 点,这期间大约就是三个小时。又或者“久候近半昼”,古代一昼约为六个小时,半昼则接近三小时。
总之,在古文中要准确表达接近现代“三小时”的概念,需结合具体的语境和古代的计时方式来灵活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