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质保金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是合同一方就所供设备(货物)的质量向对方所作的一种承诺。如果设备(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那么购买方就必须向对方给付该款项。
2、质保期长短由买卖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常为1-2年。在此期间,如设备出现质量瑕疵,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修复、替换或其他补偿性措施。若卖方未能尽责,买方可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解除时应支付的违约金;约定不当或者违背诚信原则的,人民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增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可结合该条款来确定提前到期的质保金问题。
4、法律分析:买卖合同质保金条款的内容是所谓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设备(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