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震设防区对采用钢筋混凝土单跨框架结构的限制,说法错误的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年版)第5条规定,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高规2明确指出,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尤其是高层建筑。抗规5进一步指出,甲、乙类建筑及高度超过24米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超过24米的丙类建筑则不宜采用。
框架结构中,某个主轴方向均为单跨框架(不包括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单跨框架)。两个多跨框架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下表的规定。
甲类建筑、非独立连廊的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的限制,对于采用单跨框架结构的独立连廊,应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方法进行设计。(18)楼梯间的设计要求,如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布置规则性、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以及抗震性能目标。(7)柱的钢筋配置要求。
采用双向或多向抗侧力体系:单榀框架只能承受自身平面内的水平作用,因此框架应沿建筑的两个或多个主轴设置,形成双向或多向梁柱抗侧力体系。(2)尽量采用多赘余度的刚接体系:除个别部位外,框架的梁柱节点应采用刚性连接,以结构的赘余度、抗侧刚度及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