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领取
一、领取条件
1. 失业前用人 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流程
1. 进行失业登记:
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 或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2. 提交 材料:携带 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
3. 审核:经办机构对 材料进行审核。
4. 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领取期限
1. 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
2. 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
3. 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四、领取标准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缴费年限和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领取 策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 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 前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