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
1、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领投+跟投”和“无领投”。“领投”顾名思义就是由具有一定该领域业务经验和风险防控能力的投资人带领大家一起投资,他们需要事先对项目进行考察并向大家介绍项目的相关内容,传授自己积累的投资经验,同时有些项目中有获得该项目奖励或跟投人利益分成的权利。
2、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即对投前、投后及退出各阶段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确的范围、内容、时间等要求,并由众筹平台承担一定的审核及担保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不仅仅是项目公司的情况,还应当包括投资架构、众筹平台和领投机构的情况、投资文件、资金监管情况等等。
3、股权众筹风险的防范: 确定众筹平台的地位和性质,明确众筹平台应当满足的条件和资格以及应当具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信息披露的内容不仅仅是项目公司的情况,还应当包括投资架构、众筹平台和领投机构的情况、投资文件、资金监管情况等等。
4、加大法制经济的教育。非法集资者就是看准人们这两方面的意识淡薄,才能蒙蔽得逞,如果广大群众的法制经济意识普遍提高了,不会轻易被蒙蔽,他们自然也就不能成行了。加大非法集资的典型事例的宣传。很多人虽然知道参与非法集资有很大的风险,但仍抱着绕幸的心理参与。
5、四是犯罪模式复合化、隐蔽化。利用传销发展下线的巨大扩张性和相对隐蔽性特点,“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模式高度融合,促进了犯罪组织的快速发展壮大。抗风险能力弱的群体受到的伤害很大。不法分子打着“医疗保健、老年旅游、扶贫”的幌子,专门针对弱势群体,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为什么股权众筹是一种风险高周期长的方式?
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 股权众筹与其他类型的众筹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属于一项投资活动,而投资往往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由于股权众筹投资金额大、投资与回报周期长、投资成功率低,这就使得股权众筹投资往往面临着较大风险。
2、风险与收益,是投资活动中相伴相生的产物,只要参与了投资,就必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风险,这属于基本的商业常识。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投资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带着这类风险。公司持续亏损。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
3、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贷款不同,私募股权融资只增加所有者权益,不增加债务,不可随意从企业撤资。因此私募股权融资不会形成企业的债务压力,能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私募股权融资通常不要求企业支付利息,因此不会对企业现金流造成负担。高附加值的服务。
4、投资方式灵活: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根据投资期限和投资规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长期股权投资基金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投资期限较长,投资规模较大。而短期股权投资基金则更注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投资期限较短,投资规模较小。
5、法律分析:持股方式的风险众筹特点之处是投资者为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人,而不是公司股东。目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对外以单一意思表示主体身份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了合伙企业的模式。
6、然而,这样的人群又普遍具有艺高人胆大的意识,没有领略资本市场的残酷,往往选择那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行为欠缺理性。一旦项目失败,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很有可能就是倾家荡产。
如何防范股权众筹风险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即对投前、投后及退出各阶段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确的范围、内容、时间等要求,并由众筹平台承担一定的审核及担保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不仅仅是项目公司的情况,还应当包括投资架构、众筹平台和领投机构的情况、投资文件、资金监管情况等等。
因此,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风险难以消除。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风险以互联网技术平台为依托的众筹,其主要行为模式就是向社会大众在介绍资金项目的基础上获得不特定社会对象的投资,因而股权类众筹很容易触及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红线。
选择委托持股,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他人股权,并且在工商登记里中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而这极有可能项目公司及实名公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因此,代持股人的信用及身心安全,是众筹股东所关心的。
特别是结合了因特网因素更具有隐秘性的股权众筹风险呢?1 完善因特网融资立法 目前我国股权众筹业务虽然如火如荼的发展着,国家也给予这种模式合法的地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大量业务处于灰色地带,甚至是违法地带,因此每年查处的违规网络平台就有几十家之多。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主要的功能就是融资,你的钱为一些创新型企业、一些中小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回报方式为资金发放。股权众筹相比非股权众筹,风险更大、资金更多,回报期更长,需要更长远的投资眼光。如徐小平就曾经作为天使投资人注资过聚美优品,当然,他也有很多失败的案例。
股权众筹有什么风险吗
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 股权众筹与其他类型的众筹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属于一项投资活动,而投资往往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由于股权众筹投资金额大、投资与回报周期长、投资成功率低,这就使得股权众筹投资往往面临着较大风险。
2、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
3、法律分析:持股方式的风险众筹特点之处是投资者为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人,而不是公司股东。目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对外以单一意思表示主体身份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了合伙企业的模式。
4、法律分析: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即大股东具有股东大会的决定权。
5、法律风险:困扰之一是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腾讯众创空间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